• 中辦國辦發文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0-09-28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明確了總體目標,從“十四五”第一年開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年度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到“十四五”期末,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核算,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達到50%以上。


      《意見》指出,要堅持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按照“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農”的要求,調整土地出讓收益城鄉分配格局,穩步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集中支持鄉村振興重點任務,加快補上“三農”發展短板,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提出了5項重點舉措,包括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做好與相關政策銜接,建立市縣留用為主、中央和省級適當統籌的資金調劑機制,加強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的統籌使用,加強對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資金的核算。


      其中,在提高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方面,《意見》要求,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確定計提方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組織實施:一是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占比逐步達到50%以上計提,若計提數小于土地出讓收入8%的,則按不低于土地出讓收入8%計提;二是按照當年土地出讓收入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占比逐步達到10%以上計提。


      《意見》強調,嚴禁以已有明確用途的土地出讓收入作為償債資金來源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允許將已收儲土地的出讓收入,繼續通過計提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償還因收儲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債務,并作為土地出讓成本性支出計算核定。


      《意見》提出,允許各地根據鄉村振興實際需要,打破分項計提、分散使用的管理方式,整合使用土地出讓收入中用于農業農村的資金,重點用于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現代種業提升、農村供水保障、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村莊公共設施建設和管護、農村教育、農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支出,以及與農業農村直接相關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以工代賑工程建設等。


      土地出讓收入是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土地增值收益取之于農、主要用之于城,有力推動了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但直接用于農業農村比例偏低,對農業農村發展的支持作用發揮不夠。


      因此,近年來,國家一直在研究提高土地出讓收益用于農業農村比例。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時就提出,制定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的政策性意見,所籌集資金用于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最近兩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都明確強調了這一思路,并要求抓緊出臺相關政策。


      最近幾年,全國土地出讓收入保持增長態勢。據財政部數據,2017年土地出讓收入為52059億元,2018年為65096億元,2019年為72517億元。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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