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企業若有融資需求,往往只能向銀行申請貸款。隨著信托 、債券、股市等融資市場的快速發展,如今銀行信貸在社會融資總量中的占比已大大減小。央行近日發布的數據顯示,2002年至2011年的十年間,社會融資總額暴增超過5倍,人民幣貸款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比重下降了33.7個百分點。
央行近日發布了2002年以來社會融資規模的年度及月度數據。2002年以來我國社會融資規模快速增長,2002年到2011年間,社會融資規模由2萬億元擴大到12.83萬億元,年均增長22.9%。2011年社會融資規模與GDP之比為27.1%,比2002年提高10.4個百分點。
除了規模的迅速攀升,社會融資結構也出現了明顯變化,以往“戲份”最重的人民幣貸款正在逐漸縮小份額,企業獲取資金的渠道也越來越多樣化。數據顯示,2002年時人民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的91.9%,其他融資占比不足一成。到了2011年,除人民幣貸款外的其他方式融資為5.36萬億元,是2002年的32.7倍,占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41.8%,比2002年上升33.7個百分點。
企業債券金額的激增尤為引人矚目。今年1-8月企業債券凈融資額達到1.33萬億元,已經成為僅次于銀行貸款的融資渠道。業內人士甚至認為,信用債券特別是中長期票據具有替代銀行信貸的趨勢。央行調查統計司負責人表示,隨著金融創新快速發展,未來人民幣貸款占比有可能更低。
分析人士指出,出現上述變化的原因在于國內金融創新的加快,企業融資渠道得到大幅拓展,預計隨著國內股市、債市及其他各層級資本市場擴容的加快,未來人民幣信貸占社會融資規模的比例仍將進一步下降。
海通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認為,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等間接融資方式仍是我國企業融資的主要途徑,而通過直接融資方式獲取資金的企業較少,只有加快金融創新才能解決我國實體經濟發展的制約,例如發展小貸公司、村鎮銀行、中小企業投融資公司,推動符合上市條件的民營企業海外上市、買殼上市融資等。
所謂社會融資規模,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總額,包括人民幣貸款、外幣貸款、委托貸款、信托貸款、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保險公司賠償、投資性房地產等。“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發展和金融創新深化,實體經濟還會增加新的融資渠道,如私募股權基金、對沖基金等。未來條件成熟,可將其計入社會融資規模。”上述央行人士表示。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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