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部門:中晚稻收購價每斤1.25元 比去年上浮16%


    時間:2012-09-05





    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發改委、財政部、農業部、國家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和中儲糧公司聯合下發《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預案規定,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1.25元,粳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1.40元。比去年分別提高約16%和9%。據了解,2011年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1.07元,粳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1.28元。

      預案規定,中晚秈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1.25元,粳稻最低收購價每市斤1.40元,以2012年生產的國標三等中晚稻為標準品,具體質量標準按稻谷國家標準GB1350-2009執行。

      執行最低收購價的中晚稻為2012年生產的等內品。相鄰等級之間等級差價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購價是指承擔最低收購價收購任務的收儲庫點向農民直接收購的到庫價。

      非標準品中晚稻最低收購價的具體水平,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財政部、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執行糧油質量標準有關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糧發〔2010〕178號有關規定確定。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中晚秈稻和整精米率低于49%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購價范圍。

      執行本預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秈稻和粳稻主產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11省區。其他中晚稻產區是否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由省級人民政府自主決定。

      預案規定,最低收購價執行時間:江蘇、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8省區為2012年9月16日至2012年12月31日,遼寧、吉林、黑龍江3省為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3月31日。在此期間,以縣為單位,當其中晚稻市場價格連續3天低于國家公布的中晚稻最低收購價格時,由中儲糧分公司會同省級價格、糧食、農業、農發行等有關部門核實確認后,報中儲糧總公司批準在相關市縣或全省區范圍內啟動預案,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各委托收儲庫點要按照本預案第三條的規定,在上述中晚稻主產區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中晚稻。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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