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我國西藥類產品進出口情況分析


    作者:榮嫡    時間:2012-03-02





      西藥類產品是我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的主力產品,進出口額占全部醫保產品進出口總額的比重高達59.55%。2011年,我國西藥類產品進出口保持了良好的增長勢頭,進出口總額達436.39億美元,同比增長31.44%。其中,出口仍占大頭,出口額達264.74億美元,比重占60.67%;進口額為171.65億美元,比重占39.33%。貿易順差為93.09億美元,同比減少了21.81億美元。


      出口同比增長25.68%


      盡管存在種種不利因素,全球藥品市場依舊保持強勁增長態勢,這為我國西藥類產品出口提供了有利條件。2011年,我國西藥類產品實現了快速增長,出口額為264.74億美元,同比增長25.68%。從單月出口情況看,除2月份因自然日較少及春節放假等原因造成單月出口額觸底,僅實現15.09億美元外,其他月份出口額均穩定在20億~26億美元之間,且年末出口額再度上揚,顯示出口后勁十足。


      亞、歐、北美保持主要市場地位2011年,我國西藥類產品出口到193個國家和地區。亞洲、歐洲和北美洲依舊是我國西藥類商品的主要出口市場,對應的出口額分別為113.44億美元、74.91億美元和38.58億美元,所占比重達85.72%。從增長情況看,我國對亞洲、歐洲、北美洲三大出口市場的出口額均呈現穩定增長,分別同比增長了28.28%、18.63%和14.99%。此外,我國對大洋洲和拉丁美洲出口增幅顯著,出口額同比分別增長了183.97%和37.94%,可見我國西藥類產品對新興市場出口迅速發展。


      2011年,我國出口額排名靠前的目的國依舊大多是發達國家和地區,前十大貿易伙伴依次為美國、印度、德國、日本、韓國、荷蘭、巴西、意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亞,所占比重達57.66%。前二十大出口目的國中,僅對法國出口額同比下降,對其他國家出口均呈穩定增長態勢。其中,對澳大利亞增幅最大,達220.25%。此外,對墨西哥、印度尼西亞、巴西、俄羅斯等新興醫藥市場國家的出口額增長顯著,分別達到53.27%、41.68%、41.5%和33.16%,明顯超過美國、德國、日本等傳統市場的增幅,反映了新興醫藥市場具有良好的成長性。


      企業出口規模普遍不大2011年我國經營西藥類產品出口的企業超過1萬家,達到10493家,比上年增加1165家,反映出我國西藥類產品出口市場活躍。但從出口金額上看,出口集中度依舊不高,企業出口規模普遍不大,75%的企業出口額不足100萬美元。排名前20位的企業累計出口額占全部西藥類產品出口總額比重只有15.6%,最大企業出口額也僅3億多美元。


      在前20位出口企業中,17家為生產企業,外貿公司只有3家,其出口品種主要集中在肝素鈉、維生素C、檸檬酸等大宗品種上,由此也反映出大宗原料藥是我國西藥類出口龍頭產品的格局依舊保持。此外,這些主營產品的市場變化直接影響龍頭企業的出口業績,如受肝素鈉出口價格回歸影響,深圳市海普瑞藥業有限公司盡管蟬聯了西藥類產品出口企業第一,但出口額卻比上年縮水37%;維生素C生產企業也受維生素C價格下滑影響,出口排名略有下降。


      在全部出口企業中,民營企業數量眾多,所占比重高達75%;“三資”企業和國有企業數量各占16%和10%。從出口實績來看,民營企業憑借數量優勢,完成了51.38%的出口量和48.60%的出口額;“三資”企業和國有企業盡管數量比例不大,但無論是出口量還是出口額,都分別占據了30%和20%的比重。相比之下,國有企業的平均經營能力更強一些。


      從省、市出口情況看,西藥類產品出口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區,出口額排名前5位的省、市依次是江蘇、浙江、山東、上海和河北,累計出口額比重高達68.4%。


      出口產品格局相對穩定2011年,我國西藥類出口產品格局沒有發生改變,在三大類出口商品中,原料藥出口仍占主導地位,出口額為220億美元,同比增長26.58%,所占比重高達83.1%;西成藥出口增幅顯著,出口額同比增長40.17%,達21.74億美元,所占比重為8.21%;生化藥出口額為23億美元,同比增長7.82%,所占比重為8.69%。


      2011年,我國原料藥出口數量為588.32萬噸,同比增長27.8%,出口均價為3.74美元/公斤,同比略降0.95%。從出口品種上看,全部原料藥出口商品共包含在225個海關編碼項下,出口量增長的占56%,出口額增長的占72.4%,總體呈現良好增長態勢。但從出口價格上看,部分大宗品種,如維生素C、撲熱息痛、四環素衍生物及其鹽等出口均價下降,也反映了大宗原料藥的出口價格并不樂觀,不少產品的市場維護和增長是以犧牲價格來實現的,價格的激烈競爭既有國際競爭對手的壓力,更多是國內產能過剩、相互低價競爭的結果,不采取強有力的治理手段,很難改變這樣混亂的經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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