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我國文化產業增加值1.1萬億元


    時間:2011-09-27





    本報訊 據國家統計局最新發布的數據,2010年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以下簡稱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達到11052億元,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2.75%。文化產業結構繼續優化,文化服務業增加值占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的53.7%。


    2004年以來,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2004-2008年間,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年均增長23.3%,高于同期現價GDP年均增長速度近5個百分點;2008-2010年間,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年均增長24.2%,繼續較大幅度高于同期GDP的現價年均增長速度。


    分單位類型看,2010年文化產品制造單位實現增加值4391億元,比上年增長23.5%;文化產品銷售單位實現增加值638億元,增長22.2%;文化服務提供單位實現增加值5937億元,增長27.9%。


    2010年,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為2.75%,比上年提高0.18個百分點,比2004年提高0.81個百分點。文化產業增加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穩步提高。


    近年來,文化產業的結構不斷優化。2010年,文化服務提供單位的增加值占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的53.7%,比2004年增加13.7個百分點;而文化產品制造單位、文化產品銷售單位的增加值占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增加值的39.7%和5.8%,比2004年分別下降8.0和4.8個百分點。附注:


    1、根據2004年國家統計局頒布的《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我國文化及相關產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娛樂產品和服務的活動,以及與這些活動有關聯的活動的集合。其行業范圍包括《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80個中小類。


    2、按活動性質的不同,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可分為三類:文化產品制造單位、文化產品銷售單位和文化服務提供單位。其中制造單位包括18個行業中小類、銷售單位包括17個行業小類、服務提供單位包括45個行業小類。


    3、根據現行統計制度,在非經濟普查年份文化產業統計對象為法人單位,在經濟普查年份文化產業統計對象可覆蓋到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等。

    來源:中國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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