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年兩次突破預算 中央單位住房改革總支出屢超300億


    時間:2016-08-02





      不斷上漲的房價,不僅在為普通百姓家庭的支出增加壓力。面對熱度不減的房地產市場,就連中央部委和有關事業單位也不能免俗,有如居民用于購房的支付資金不斷增加一樣,中央單位用于住房的有關支出,也呈現出高位運行態勢。


      根據財政部等部門的統計,中央本級財政支出決算中,用于住房改革用途的支出,從2011年~2015年只有一年低于300億元,其余均在300億元以上。而在其中,還出現了住房改革用途支出突破預算的情況。


      按照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安排,“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相關草案編制的工作正在進行當中。而在此期間,對于深化公務員住房制度改革的呼聲亦有涉及。這個社會輿論十分敏感的群體,一樣需要面對高房價帶來的一系列問題。


      連續高位


      “中央本級決算中的用于住房改革的開支,最近幾年確實是一直在300億元左右的規模,這一點,我一點也不意外。”7月27日,一位接近決策層的權威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在中央本級財政預算中,用于住房的開支,一直在增長。


      按照中國內地的財政管理框架,所謂“中央本級”基本是指由中央財政負擔其開支的部門和單位。這之中,既包括各中央部委,也包括部分由中央財政負責支出的事業單位。而“決算”則是財政學術語,意指根據年度預算執行結果而編制的年度會計報告。


      通俗而言,如果說預算是標定以年度為單位要花多少錢,收多少錢的話,決算即是指實際收入和實際支出的情況。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中央本級財政的預算、決算情況須負有向社會公示的義務。


      多位財政系統人士向本報記者解釋,所謂“住房改革支出”,一般由三部分構成:一是住房公積金支出;二是提租補貼支出;三是購房補貼支出。其中,第一項和第三項是支出的“大頭兒”。


      2015年中央本級財政支出決算表顯示,2015年全年,中央本級財政支出用于住房改革的款項為330.12億元。其中,用于向中央部委機關事業單位繳納住房公積金支出139.48億元;用于提租補貼的支出為6.25億元;用于購房補貼的支出為184.39億元。


      2015年并非是個例。2011年~2004年的中央本級財政支出決算表均顯示,從2011年到2014年,住房改革一項的財政支出,一直保持300億元左右規模狀態。其中,2011年該科目支出261.9億元;2012年,該科目支出上漲至323.74億元;2013年,則短暫回落至308.69億元;2014年,該科目支出為307.57億元。


      兩破預算


      記者查閱2011年~2015年中央本級財政支出決算表發現,除國防、教育、交通運輸、糧油儲備事務外,住房改革項目的支出一直在300億元左右的規模浮動。


      這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決算,曾兩次突破預算。突破預算的情況分別發生在2012年、2015年。2012年中央本級財政支出決算表顯示,當年度,住房改革科目預算為320.09億元,支出決算為323.74億元,決算比預算多支出3億多元,為預算數的101.1%。


      同樣的情況還出現在2015年。2015年,住房改革支出預算為329.37億元,決算支出為330.12億元,為預算數的100.2%。這意味著4年時間中,住房改革科目的支出,兩度突破預算。


      記者了解到,2012年突破預算的住房改革支出中,住房公積金支出118.32億元,為當年上半年決算數117.4%;提租補貼為6.12億元,為當年上半年決算書的101.7%;住房補貼支出199.3億元,為當年上半年決算的128.5%。


      而2015年住房改革的決算支出中,住房公積金預算支出為138.93億元,決算支出為139.48億元;提租補貼一項預算與決算持平為6.25億元;在購房補貼科目上,預算為184.19億元,支出為184.39億元。


      對于2015年突破預算的原因,財政部在《關于2015年中央本級支出決算的說明》中表示,住房改革支出超出預算的主要原因是知識產權局等部門住房改革支出增加。


      《2015年度國家知識產權局部門決算》顯示,住房公積金支出 4907.93 萬元,主要用于按照國家統一標準,為職工按規定比例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較 2015 年年初預算數增加 2107.93 萬元,增長75.3%,主要是因執行國家統一的工資和津補貼政策,公積金計繳基數增加,年中追加了住房公積金預算。


      等待改革


      “決算支出項中,其實就是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是‘大頭兒’,這也是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住房領域享有的基本住房制度的組成部分。”前述接近決策層的權威人士說。


      199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下發《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下稱10號文件.10號文件停止了中央國家機關實物住房分配,同時還對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購買公有住房的路徑進行了明確和規定,實現了住房的貨幣化。


      由此,中央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也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與此同時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據具體情況,可以發放住房補貼,用于從市場中購買房屋。


      一位在中央部委工作的公務員告訴記者,目前符合條件的公務員可以購買中央國家機關的經濟適用住房。“但是,這需要一定時間的等待,一是所在部委要有能夠供自己單位工作人員購買的經濟適用房;二是屬于本單位的經濟適用房數,不可能滿足所有有需求的本單位工作人員,在自己單位內部,也需要等待。”


      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央國家機關經濟適用房的模式有兩種:一是在統一地塊中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由有關部門在同一項目中,對不同部委予以名額分配;二是在一塊地中全部建設一個部門單位所需的經濟適用住房。這兩種模式,都不能做到滿足所有需求。


      按照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工作安排,2016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提出“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方案。而在這個方案的起草過程中,已有不少呼聲要求對公務員住房體制進一步深化改革,但目前,尚未有最終定論。


    來源: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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