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國家工商總局9日通報,截至6月30日企業年報工作結束,企業2013年度報告的公示率為87.55%,2014年度年報公示率為85.12%,均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國企業83.86%的年檢率。
如實公示年報信息,既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也有助于積累和形成企業的社會信用。值得注意的是,相當數量的企業對自身信用積累開始給予重視,對規定可以不公示的信息全部或部分進行了公示。2013和2014年度這樣的企業分別占已年報企業的52.69%和50.15%。
來源:財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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