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意見


    時間:2014-06-23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0日表示,證監會制定并發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在上市公司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

      指導意見明確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員工意愿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股份按權益分給員工,所需本公司股票可以來自上市公司回購、從二級市場購買等合法方式。還就員工持股計劃的程序、管理模式做出規定。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將為公司提供新市值管理工具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6月20日表示,證監會將制定并發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將促進員工持股計劃的良性發展,可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市值管理工具。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可以交由專業機構投資者管理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6月20日表示,證監會將制定并發布《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可以交由專業機構投資者進行管理。

      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三項基本原則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6月20日表示,證監會將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有三個基本原則,依法合規,自愿參與,風險自擔。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每期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個月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6月20日表示,證監會將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每期上市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每期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月,以非公開發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月。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所持股份不得超過總股本10%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6月20日表示,證監會將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所持有的股票的總數累計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總額的10%。單個員工所獲股票的權益對應的股數累計不得超過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這里不包括員工在公司首發上市前獲得的股份,通過二級市場自行購買的股份,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份。

      證監會:上市公司不得強迫員工參與持股計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0日表示,員工持股計劃基本原則:依法合規、自愿參與,風險自擔,其中必須是員工自主、自愿參與計劃,上市公司不能用攤派等方式強迫員工參與,與其他投資者權益平等。參加對象是員工及其管理層人員。資金和股票來源:員工合法薪酬、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二級市場購買、股東的贈予等。

      證監會:將研究員工持股稅收方面的相關政策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0日表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試點意見,并沒有對稅收情況作出規定,證監會將聯合相關部門研究稅收方面的相關政策。


    來源:東方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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