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鐵路局3草案征言 運輸企業將可“先照后證”


    時間:2014-06-13





      盡管成立鐵路運輸企業仍然是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之一,但將來會變得更加便利。


      近日,國家鐵路局針對《鐵路運輸企業設立、撤銷、變更審批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等3項規章草案上網征求意見。

      《辦法》明確規定,鐵路運輸許可從前置改為后置審批,即先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后申請運輸許可,實行“先照后證”。另外,對申請企業的注冊資本、資產等不作限制。同時,不設定企業年檢制度,監管部門主要通過企業運輸年報備案。

      政策層面連續鋪路

      自從2013年鐵路實行政企分開改革后,國務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動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快鐵路建設發展。

      去年8月份,國務院在有關改革鐵路投融資體制的文件中明確要求,“向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放開城際鐵路、市域郊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和支線鐵路的所有權、經營權,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鐵路”。

      今年4月2日,李克強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進一步研究確定了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籌措和落實建設資金的五項政策措施。近期,國家發改委還推出了包括鐵路在內的80個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營運的示范項目。

      《辦法》在這些基礎上更加體現了對鐵路投資的重視。《辦法》規定,鼓勵社會投資建路,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對投資建設鐵路的企業,明確其有權自主決定鐵路建成后的運輸經營方式,并可以通過合作、委托及其他合法經營方式具備規定的許可條件。同時,擁有機車車輛等鐵路專用設施設備和符合條件的生產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的企業,可以通過取得鐵路基礎設施使用權的方式,申請從事鐵路運輸。

      中投顧問交通行業研究員蔡建明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舉措是國家層面深化鐵路系統改革、完善交通網絡的重要體現,鐵路運輸環節的高效運轉能夠為國民經濟穩定增長、縮減運輸環節成本支出做出貢獻,鐵路運輸企業的營收狀況也將有所好轉。

      運輸企業免年檢

      今年初,國家鐵路局將依法保留并由其實施的 “鐵路運輸企業設立、撤銷、變更審批”等8項鐵路行政審批項目目錄予以公布。

      在取消 “企業自備車輛參加鐵路運輸審批”等11項鐵路行政審批項目之后,鐵路運輸企業的設立審批權得以保留,不過按照日前國家鐵路局公布的《辦法》,該項審批也將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

      不過,蔡建明表示,民資進入鐵路運輸領域的阻力主要來自于壟斷,之前參與鐵路修建的民企并沒有獲得實實在在的經濟效益,法律層面的不完善仍無法確保民資獲得公開公正公平的競爭機會。

      今年,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正式實施,鐵路運輸企業自然也在此項改革之內。此次出臺的《辦法》正是要將工商登記改革措施具體落實到鐵路運輸企業當中。

      《辦法》明確,鐵路運輸許可從前置改為后置審批,即先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法人,后申請運輸許可,實行“先照后證”。對申請企業的注冊資本、資產等不作限制。

      此外,減少審查材料,申請企業采取委托經營方式的,受托企業應當已取得相應類別的運輸許可。申請人只需提供相關委托協議,不再重復審查受托人的材料。

      同時,為減輕企業負擔,沒有設定企業年檢制度,主要通過企業運輸年度報告備案、許可監督檢查等方式監管被許可企業從事許可事項、保持許可條件等情況。

      蔡建明表示,若要從根本上解決民資進入鐵路運輸領域的阻力,有關部門必須以嚴格而完善的法律體系保障民資的合法地位、合法權益,干線網絡、優質線路也應給民資參與的機會。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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