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日前發布公告稱,為促進我國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稅優惠政策。
公告指出,7種類型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稅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包括: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不含其所屬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教科書;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經批準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注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半月談》等19種圖書、報紙和期刊。以上7種類型之外的各類圖書、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以及3類綜合類報紙、10類行業專業類報紙執行增值稅先征后退50%的政策。(記者 孫韶華)
轉自:經濟參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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