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實施 無證賣美瞳至少罰5萬


    作者:廖愛玲    時間:2014-06-03





      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

      無證賣“美瞳”至少罰5萬


      從6月1日起,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北京市食藥監局表示,對隱形眼鏡特別是彩色隱形眼鏡納入重點監管對象,按照新辦法,商家如果沒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售賣隱形眼鏡,一經發現處罰至少5萬元起步。

      彩色隱形眼鏡也是醫療器械

      據統計,目前北京共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1277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13764家。市食藥監局副局長盧愛麗介紹,醫療器械的風險差異巨大,因此按照高危、警示、關注、常規4個等級,對994家生產企業實行分級動態監管。

      在針對醫療器械的“五整治”中,清查全市上萬家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和隱形眼鏡、助聽器類集中經營市場,此外還有體驗形式銷售、植入類高風險產品。

      諸如“美瞳”之類的彩色隱形眼鏡是眼下很多愛美的年輕人喜歡配戴的,但市食藥監局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監管處處長李江寧坦言,“醫療器械在流通渠道的經營行為是最難管的”。這樣的彩色隱形眼鏡其實也是屬于一種醫療器械,商家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才能銷售,但在實際上無證售賣隱形眼鏡的問題存在不少,存在很大風險。

      處罰從最高2萬元變為至少5萬

      “銷售隱形眼鏡列入整治重點”,李江寧透露說,像一些眼鏡銷售集中的市場、地區,比如眼鏡店、潘家園眼鏡市場、大學周邊等都列為排查重點,展開了多次集中檢查。

      其中,潘家園附近眼鏡城內的商戶、郊區縣的一些眼鏡店,今年也都發現無證銷售“美瞳”等彩色隱形眼鏡行為,“往往隱形產品都有合法注冊證號,但賣時卻屬于無證狀態”。

      李江寧提醒,過去法規對這類無證行為,除了沒收外,也只能處罰5000元到2萬元,對經營者不足以震懾。而6月開始實施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生產經營醫療器械不足1萬元的,并處5萬元到10萬元罰款;貨值超過1萬元,處貨值最高20倍罰款,甚至5年內也不受理醫療器械許可申請,處罰力度明顯加大。(廖愛玲)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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