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公布延誤補償方案


    作者:曾會生    時間:2014-05-28





      據經濟之聲《天下公司》報道,航班延誤飽受詬病,因此導致的旅客和航空公司糾紛也時有發生。

      對雙方來說,乘客是否應該獲得航空公司的補償?補多少?怎么補?這些問題都很鬧心,容易相互扯皮,也發生過有旅客不達到要求的補償金額,就拒絕登機或者下機的不安全行為。中國民航局最新公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不知道能不能一定程度上緩解這個問題?

      先來看一下意見稿的相關規定,其中提出,航空公司應該制定并對社會公布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方案,明確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以及補償的范圍、條件、標準等內容。航空公司在航班延誤時如果沒有按照規定處理,將面臨2萬元以上,最高10萬元的罰款。先來連線經濟之聲記者高敏:

      高敏:按照計劃,這個規定是從2014年10月30日開始施行。不過大家肯定也注意到了,民航局并沒有在方案中規定統一的補償標準和細節。今天聯系到民航局相關負責人,對方也表示這個方案正在公示,就是希望征求各方的意見,目前還不便做出官方回應。

      航空公司方面,今天聯系到的幾家公司,有的表示已經接到《征求意見稿》,還需要詳細討論。

      航空公司1:因為我們今天剛接到這個,下面可能部門要討論,制度要出臺。民航局出臺的規定,公司本身要有一個消化的過程,然后制定一些相應的措施。

      海航方面表示,對相關規定還在積極研究。

      航空公司2:關于民航局的這個規定,就我們航空公司而言,肯定是嚴格執行,相關的政策還在研究。

      對于意見稿中提到的:航班延誤是否進行補償,以及補償的范圍、條件、標準等。各個航空公司是否有自主權來確定呢?對此,春秋航空新聞發言人張武安在今天下午接受采訪時坦言,這涉及到航空公司和旅客之間的合同沒有統一的行政性的指令。

      張武安:會有相關的人員去討論,航班延誤賠償不賠償、賠償多少,這屬于企業和旅客的合同行為,民航局會出指導政策,但一般不會出具體的要求賠償多少這種行政指令。航空公司票價不一樣,航線不一樣,我們是按照歐美低成本航空的差異化服務,以最低的價格銷售機票,航班延誤之后是不賠償的,有的航空公司因為是做全服務的,票價也比較高,航空公司自己規定航班延誤賠多少,這是一種市場化的行為。

      對于延誤之后航空公司是否要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的問題,意見稿又是怎么規定的呢?來看一下:

      1、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當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

      2、航班在經停地延誤或取消,無論何種原因,航空公司都要負責向經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3、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取消,航空公司應該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春秋航空新聞發言人張武安表示,雖然在不可抗力造成延誤的情況下,有時旅客能從航空公司那兒得到賠償和餐食住宿的安排,但一直以來,業內通行規定確實是費用旅客自理。

      張武安:長期以來都是這么說的,法律上,航空公司的合同規定上,都是這么說的。就是對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航空公司是負責協助辦理,但費用是旅客自負的。但是執行的時候,旅客和航空公司可能有糾紛會鬧,有可能就得到航空公司的一些補償和安排。非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說機械故障等航空公司自己的原因,或者是旅客的原因航班延誤,這個也要根據航空公司和旅客的合同,事先要講清楚,有沒有賠償,然后認真地按照合同來執行。

      為了更好地解決航班延誤問題,有多家航空公司已經聯合保險公司推出了航班延誤險。春秋航空新聞發言人張武安說,作為廉價航空,公司本身并沒有延誤賠償,如果旅客有需求就可以選擇航班延誤險,出現情況系統會自動理賠。

      張武安:推出延誤險就是為了彌補這塊需求,我們本身延誤不賠償,但是要提供給旅客這種服務的選擇的空間,我們就和保險公司合作推出航班延誤險,用起來很方便,航班延誤超過3個小時,不需要客人自己做,在系統內部就可以給旅客發短信,通知旅客會進行理賠。針對所有原因的延誤。

      專家點評

      經濟之聲:現在一沒有明確的規定細節,二來處罰力度又不是很大,在這樣的情況下,各航空公司會制定非常詳盡的規程,然后認真去履行嗎?可能動力沒有那么大吧?

      觀察員況杰:沒錯。現在實際上只給出了一個對航班延誤要進行賠償的要求,至于賠多少,并沒有具體的規定,相信各個航空公司一定會尋找對它自己有利的解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其實爭議還是避免不了的。關于航班延誤的賠償,涉及到很多法律,航班管理條例應該對這方面加以進一步細化,甚至給出一個量化的,哪怕不是指令性的指導標準。

      經濟之聲:原本由于天氣等因素導致航班延誤,航空公司還可能提供賓館住宿等,如果最終意見稿實施,費用由旅客自理,這么做合適嗎?

      況杰:我感覺這是一個極其不合理的規定,這個航空管理條例把對航空公司有利的方面都說了,對航空公司不利的一點沒說,這是一個非常不公平的行為。其實我們看國際慣例,比如說美國確實沒有成文法規定航空公司由于天氣原因或者是其他原因導致航班延誤一定要賠付,但在實際操作中,多數情況是進行賠付的。歐盟在2004年通過一個EU261/2004法規,這個法規明確規定,無論是什么樣的原因,只要造成了延誤,航空公司就要提供補償,至少是提供餐食甚至是住宿的補償,可能還有其他的補償。(曾會生)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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