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新修訂的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已經施行,首次明確城鎮內澇防治設計標準。據住建部介紹,此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內澇防治的設計標準,修訂后的新標準增加了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和積水深度標準。
根據新標準,關于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特大城市為50年到100年,大城市為30年到50年,中等城市和中小城市為20年到30年。這就意味著,特大城市內澇防治設施至少應能抵御50年到100年一遇的暴雨。怎樣才算抵御住了呢?根據地面積水設計標準,必須同時達到兩項要求,一是居民住宅和工商業建筑物的底層不進水,二是道路中一條車道的積水深度不超過15厘米。
新標準還提高了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如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為3年至5年,這意味著特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最低應能抵御3年一遇的暴雨。根據新標準,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為2年至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中心城區為2年至3年。
新標準除了按照不同規模城市進行分類外,還分別按照城市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以及中心地區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廣場等不同部位進行明確。
來源:建筑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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