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住建部獲悉,新修訂的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首次明確城鎮內澇防治設計標準。
據住建部介紹,城鎮內澇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將降雨期間的地面積水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此前,我國沒有專門針對內澇防治的設計標準,修訂后的國家標準《室外排水設計規范》增加了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和積水深度標準。
根據新標準,關于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特大城市為50—100年,大城市為30—50年,中等城市和中小城市為20—30年。這就意味著,特大城市內澇防治設施至少應能抵御50—100年一遇的暴雨。
新標準還提高了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標準。如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為3—5年,這意味著特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最低應能抵御3年一遇的暴雨。
根據新標準,大城市中心城區的雨水管渠設計重現期為2—5年,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中心城區為2—3年。
標準除了按照不同規模的城市進行分類外,還分別按照城市中心城區、非中心城區、中心城區的重要地區,以及中心地區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廣場等不同部位進行明確。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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