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國家發改委獲悉,為加快淘汰水泥行業落后產能,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對淘汰類水泥企業實行更加嚴格的差別電價政策,其用電價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4元。各地可在上述規定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提高加價標準。
根據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質檢總局聯合出臺的《關于運用價格手段促進水泥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明確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窯、干法中空窯(生產高鋁水泥、硫鋁酸鹽水泥等特種水泥除外)、立波爾窯、濕法窯生產熟料的企業,其用電價格在現行目錄銷售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4元。
通知提出,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水泥生產線生產許可證管理,凡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水泥生產線,一律不予以換(發)生產許可證;各省級發改委、物價、工業、質檢等政府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密切協作,共同做好水泥行業差別電價政策實施工作。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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