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商標法5月1起施行 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提至300萬


    時間:2014-04-30





      新《商標法》5月1起施行

      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提至300萬


      2013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進行了第三次修正,修改后的《商標法》將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與修改前相比,新《商標法》發生了哪些變化?其中的亮點有哪些?

      在新《商標法》中增加了一名新的成員———聲音商標。“聲音商標是非傳統商標中相對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如電影、電視、廣播廣告中的配樂,企業宣傳片中的配樂,產品APP應用或其他電子出版物、電子產品的啟動、背景音樂,公司網站的背景音樂等。企業可以按新法規定,申請注冊聲音商標。”吉林省工商局商標局局長田增強表示。

      新《商標法》另一亮點是,首次明確了商標注冊審查時限。申請注冊商標審查時限自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商標異議審查時限自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經國家工商總局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

      新《商標法》提高了商標侵權行政處罰和賠償的幅度、數額。罰款上限由違法經營額的三倍提高至五倍,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罰款額上限由10萬元提高至25萬元,并新增規定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增加了懲罰性賠償規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權利人因被侵權受到的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或者注冊商標使用許可費的1到3倍的范圍內確定賠償數額;在上述三種依據都無法查清的情況下,法院可以酌情決定的法定賠償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

    來源:新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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