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交所發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細則


    時間:2014-04-30





      為規范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工作,上交所發布了《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實施細則》,并于4月29日至5月16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細則》包括總則、滬股通股票交易、港股通股票交易、交易異常情況處理、自律管理、附則共6章106條。

      根據《細則》,港股通股票以港幣進行報價,港股通投資者以人民幣進行交收。滬股通股票以人民幣進行報價和交易。滬股通投資者買賣滬股通股票,不參與上交所融資融券交易。會員不得為港股通股票交易提供融資融券服務。

      根據《細則》,滬股通股票范圍包括上證180指數及上證380指數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的A股,其中被納入風險警示板的除外。

      港股通股票范圍包括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以及A+H股上市公司的H股,其中前述指數成份股內發行人同時在上交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的除外。

      滬港交易所還分別明確了相關股票調入、調出滬港通投資范圍的若干情形及時間規定。當股票被調出投資范圍后,投資者只能賣出,不能買入。

      關于額度控制的問題。《細則》規定,滬股通、港股通總額度、每日額度均按買入賣出抵消之后的凈軋差計算。需要注意的是,在連續競價階段,當每日可用額度使用完畢時,雙方交易所將停止接受當日后續的買單申報,但仍將接受賣單申報。

      關于交易時間的安排。根據《細則》,滬港通股票的交易在上交所和聯交所共同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時開通。所謂“共同交易日”,即指當日雙方均開市(僅有一方開市時,不能進行滬港通交易);所謂“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即指當日雙方不僅均應開市,且能夠完成結算安排。以滬股通為例,如果香港市場下一交易日休市從而導致無法完成結算時,則當前交易日的滬股通交易也將停止。

      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時間、休市時間,按照聯交所的交易時間、休市時間執行。其中,每個交易日的9:00至9:30為開市前時段,9:30 至12:00為上午持續交易時段、13:00至16:00為下午持續交易時段。滬股通股票的交易日和交易時間由聯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在其指定網站公布。

      關于交收安排、訂單類型。投資者需注意的是,香港市場實施“T+2”交收制度(T日買入,T+2日股票到賬),但允許投資者在股票尚未到賬的T日和T+1日賣出股票。因此,《細則》征求意見稿規定,“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當日買入的股票,經確認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賣出”。在訂單類型方面,《細則》征求意見稿規定,港股通投資可采用競價限價盤委托或增強限價盤委托,滬股通可采用限價委托,即滬股通、港股通投資者均不能采用市價委托的方式。

    來源: 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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