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消息,為加強和規范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完善外經貿促進政策,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培育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財政部、商務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經貿相關資金政策的基礎上,對2010年印發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有關具體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為確保工作平穩銜接,對本辦法施行前已按原辦法向財政部、商務部上報資金申請且尚未完成相關審核及資金撥付的,可按原辦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關工作;對本辦法施行前我部已按原辦法下達資金,但尚未撥付至具體項目承擔單位的,可按原辦法規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關工作。
根據辦法,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一支持欠發達地區等外經貿發展薄弱領域提高國際化經營能力,促進外經貿協調發展。二促進優化貿易結構,發展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和服務等為核心的國際競爭新優勢。三引導有序開展境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等對外投資合作業務。四鼓勵擴大先進設備和技術、關鍵零部件、國內緊缺的資源性產品進口。五完善貿易投資合作促進、公共商務信息等服務體系,促進優化貿易投資合作環境。六其他有利于促進我國外經貿發展事項。(郭曉萍)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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