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反饋截止日期為2021年9月15日。
《意見稿》擬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通過收集、分析交易相對方的交易信息、瀏覽內容及次數、交易時使用的終端設備的品牌及價值等方式,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對方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擾亂市場公平交易秩序。交易信息包括交易歷史、支付意愿、消費習慣、個體偏好、支付能力、依賴程度、信用狀況等。
《意見稿》擬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減少其他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機會,實施“二選一”行為,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此外,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限制交易對象、限制銷售區域或時間、限制參與促銷等方式,影響其他經營者的經營選擇,實施“二選一”行為,妨礙、破壞具有依賴關系的交易相對方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行,擾亂市場公平交易秩序。
轉自: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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