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與金融合作的瓶頸有望進一步破除。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公布的《進一步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提出,要研究制定知識產權、文化品牌等無形資產的評估、質押、登記、托管、投資、流轉和變現等辦法。專家分析,這將有利于填補文化產業無形資產評估認定空白,解決企業投融資難題。
《規定》要求,針對文化企業的特點,要完善無形資產和收益權抵質押權登記公示制度,鼓勵金融機構積極開展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進一步推廣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供應鏈融資、并購融資、訂單融資等貸款業務,加大對文化企業的有效信貸投入。鼓勵和支持政策性金融充分發揮扶持、引導作用,加大對重點企業和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開發文化消費信貸產品
據了解,基于多數文化企業“輕資產”的特點,往往會出現貸款融資抵押物不足、信用等級不高等因素難以從銀行貸款。相關資料顯示,文化產業投融資需求達萬億規模,但是企業發展大部分依靠自有資金和社會資金,銀行僅占文化產業投融資結構中的一成,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占比僅為22%,巨大的文化產業融資需求與金融服務脫節。并且,由于文化企業的知識產權和文化品牌這些無形資產無法量化,也阻礙了文化產業發展。
“文化產業無形資產評估目前基本上是空白狀態,也沒有官方授權民間評估機構,使得知識產權、文化品牌價值不能最大化。”北京大學文化產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表示,國家如果出臺相關評估變現等辦法,還需要有相關的配套政策。比如首先要能確定評估機構,并且評估機構的評估結論能得到銀行認可,這些無形資產可按抵押物做抵押貸款,最終對文化企業形成有效的貸款。將有利于盤活文化資產,促進文化產業無形資產的流動,解決文化企業投融資難題,從而推動產業發展。
支持文化企業發展的政策亮點
財政稅收:
■將有線數字電視增值稅免稅政策重新明確再延長三年
■對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產品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
■文化服務出口實行營業稅免稅
投融資:
■社會資本參與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將在投資核準、銀行貸款、土地使用、稅收優惠、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對外貿易和申請專項資金等方面獲得支持
■文化企業利用金融資源,投資開發戰略性、先導性文化項目,進行文化資源整合,推動文化出口,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可給予一定的貼息
土地處置:
■文化企業改制為一般競爭性企業的,原生產經營性劃撥用地可采用協議出讓或租賃方式進行土地資產處置(熊海鷗)
來源:北京商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