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15日發布《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經營增值電信業務試點管理辦法》。
根據《辦法》,自貿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電信增值業務,注冊資本最低為100萬元人民幣,服務設施必須在自貿區內,主要投資者與經營人員三年內無電信違法記錄。同時,工信部將審批權下放至上海通信管理局,審批時限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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