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擬出臺規章打擊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器材等行為


    時間:2014-04-10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4日就《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

      工商總局稱,近年來,不法分子利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從事違法犯罪的行為呈泛濫之勢,甚至形成了違法犯罪利益鏈條。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幾乎可以偽裝成日常生活中的全部物品,可以不限時間、不限距離竊取他人的信息,導致了多起敲詐勒索和故意殺人案件。“偽基站”設備通過局部隔斷公用電信網絡信號,任意截取、冒用手機號碼,竊取手機卡信息,強行向不特定群體發送短信,大肆實施電信詐騙和非法廣告推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為制止和打擊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違法犯罪行為,工商總局聯合公安部、質檢總局研究起草了《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

      根據《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和“偽基站”設備的規定征求意見稿》,公安機關負責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的認定工作。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涉嫌生產、銷售上述器材設備的,應及時送當地公安機關認定,公安機關應在7日內出具認定結論。

      對經公安機關認定的生產、銷售、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偽基站”設備行為,構成犯罪的,直接由公安機關給予刑事打擊;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質量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運用行政處罰手段予以打擊。

      規定擬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4月10日前,公眾可通過登陸工商總局網站、郵寄信函、發送電子郵件等方式,就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來源:新華網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