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險市場退出機制或將落地 不同保險公司可并購


    時間:2014-04-09





      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將可合并成為一家保險公司。近日,保監會網站正式公布《保險公司收購合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允許兩家或者兩家以上的保險公司并購,進一步鼓勵境內外各類優質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投資保險業,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標志著健全保險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據悉,該辦法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辦法》將收購界定為“收購人一次或累計取得保險公司三分之一以上(不含三分之一)股權,且成為該保險公司第一大股東的行為;或者收購人一次或累計取得保險公司股權雖不足三分之一,但成為該保險公司第一大股東,且對保險公司實現控制的行為”。據悉,《辦法》主要規范境內保險公司的并購行為,不包括保險公司對非保險公司的股權投資,也不包括保險公司對境外保險機構的股權投資,但《辦法》同時適用于中資保險公司和外資保險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險企的收購合并資金來源做出了具體限制,規定股東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向保險公司投資。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考慮到保險公司并購涉及的資金規模往往較大,某些財務狀況良好的投資人特別是民間資本,難以在短時間內籌集相應的自有資金,所以對并購貸款的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明確規定,投資人可以采取并購貸款等融資方式,但規模不能超過貨幣對價總額的50%。

      事實上,上述規定為保險公司并購制定了必要可行的促進政策,以進一步鼓勵境內外各類優質資本特別是民間資本投資保險業。一是適度放寬資金來源,允許投資人采取并購貸款等融資方式,規模上限為貨幣對價總額的50%;二是適度放寬股東資質,規定投資人可不適用對保險公司的三年投資年限要求;三是不再禁止同業收購,允許收購人在收購完成后控制兩個經營同類業務的保險公司。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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