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藥監局發布《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的公告(2021年第123號)。
《規定》指出,兒童化妝品配方設計應當遵循安全優先原則、功效必需原則、配方極簡原則。不得使用尚處于監測期的新原料;不允許使用基因技術、納米技術等新技術制備的原料;不允許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脫毛、除臭、去屑、防脫發、染發、燙發等為目的的原料。
另外,兒童化妝品應當在銷售包裝展示面標注國家藥監局規定的兒童化妝品標志,應當以“注意”或者“警告”作為引導語,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應當在成人監護下使用”等警示用語,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非兒童化妝品不得標注兒童化妝品標志。
藥監局強調,除標簽的要求以外(兒童化妝品標志另行公布),其他關于兒童化妝品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使其符合《規定》。
轉自:中國網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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