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健委發布《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簡稱《細則》),對醫療機構監管、人員監管、業務監管、質量安全監管、監管責任做了明確的規定。
對醫療機構監管,《細則》要求,省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簡稱“省級監管平臺”),對轄區內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簡稱“醫療機構”)實現實時監管。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應當主動與所在地省級監管平臺對接,及時上傳、更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相關執業信息,主動接受監督。
在人員監管方面,《細則》提出,醫療機構應當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進行實名認證,確保醫務人員具備合法資質。醫師接診前需進行實名認證,確保由本人接診。其他人員、人工智能軟件等不得冒用、替代醫師本人接診。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負責對在該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的人員進行監管。
在業務監管方面,《細則》要求,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過程中所產生的電子病歷信息,應當與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電子病歷系統共享,由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質控。互聯網診療病歷記錄按照門診電子病歷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診療過程中的圖文對話、音視頻資料等應當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省級監管平臺開放數據接口,保存時間不得少于15年。醫療機構電子處方、處方審核記錄、處方點評記錄應當可追溯,并向省級監管平臺開放數據接口。
醫聯創始人、CEO王仕銳認為,得益于國家政策的支持,互聯網+醫療健康行業近年來取得了高速發展,這份監管細則將是行業發展的又一綱領性文件,對提供互聯網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人員、業務等具體監管內容做了規定,同時新增明確復診憑證、加強與省級監管平臺對接后的數據傳輸、強制年檢等重要要求,未來這些細則的推出將讓互聯網醫療行業的從業人員和機構有據可依,進一步助推行業規范化發展。
轉自: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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