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日前下發,《意見》要求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具體措施包括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強化事后問責,研究推進定向權證等作為兼并重組支付方式,地方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下放地方政府審批等。并對加快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改善金融服務、完善土地管理和職工安置政策、加強產業政策引導、進一步加強服務和管理、健全企業兼并重組的體制機制等方面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意見》強調要取消下放部分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對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事項,取消相關審批。
取消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事前審核,強化事后問責。取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購買、出售、置換行為審批構成借殼上市的除外。對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義務豁免的部分情形,取消審批。地方國有股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轉讓,下放地方政府審批。
優化企業兼并重組相關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式審批,避免互為前置條件。實行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分類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兼并重組實行快速審核或豁免審核。簡化海外并購的外匯管理。
在改善金融服務方面,《意見》強調要優化信貸融資服務,發揮資本市場作用。
引導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開展并購貸款業務。推動商業銀行對兼并重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改善對企業兼并重組的信貸服務。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通過發行股票、企業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可轉換債券等方式融資。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優先股、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兼并重組支付方式,研究推進定向權證等作為支付方式。鼓勵證券公司開展兼并重組融資業務,各類財務投資主體可以通過設立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并購基金等形式參與兼并重組。對上市公司發行股份實施兼并事項,不設發行數量下限,兼并非關聯企業不再強制要求作出業績承諾。非上市公眾公司兼并重組,不實施全面要約收購制度。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組的股份定價機制,增加定價彈性。非上市公眾公司兼并重組,允許實行股份協商定價。
在落實和完善財稅政策方面,《意見》指出,要完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政策,落實增值稅、營業稅等政策,加大財政資金投入,進一步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作用。在加強產業政策引導方面,《意見》指出,要發揮產業政策作用,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建設,須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實施等量或減量置換;鼓勵優強企業兼并重組;引導企業開展跨國并購,鼓勵外資參與我國企業兼并重組。
《意見》指出,主板、中小板企業兼并重組構成借殼上市的,要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條件。加強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查處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維護國家安全。
來源:新華網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