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焦化行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引導和規范焦化企業投資和生產經營,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發布了《焦化行業準入條件(2014年修訂)》,并要求有關部門在對焦化生產建設項目進行投資管理、土地供應、環評審批、節能評估、信貸融資管理等工作中要以準入條件為依據。
新建企業須入駐產業園
修訂后的《準入條件》適用于新(改、擴)建焦化企業,包括煉焦、焦爐煤氣制甲醇、煤焦油加工、苯精制生產企業。
在生產布局方面,《準入條件》提出,新(改、擴)建焦化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和省(區、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城市建設發展規劃、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節能減排規劃、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規劃等規劃的要求。
煉焦項目建設應根據當地資源、能源狀況,以及環境容量、市場需求情況,落實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
新(改、擴)建焦化企業必須在依法設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齊全并經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內布設。在城市規劃區邊界外2公里(現有城市居民供氣項目和鋼鐵生產企業廠區內配套項目除外)以內,生態環境承載力較弱的近岸海域岸線(大型鋼鐵生產企業廠區內配套項目除外)、主要河流兩岸、高速公路兩旁和其他嚴防污染的食品、藥品等企業周邊1公里以內,依法設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化遺產保護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和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保護地以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不得建設焦化企業。已在上述區域內投產運營的焦化企業,要根據該區域規劃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通過搬遷、轉產等方式逐步退出。
實行動態準入管理
在技術進步方面,《準入條件》提出,鼓勵焦化企業采用裝爐煤水分控制、配煤專家系統,干法、低水分、穩定熄焦,焦爐煙道氣、荒煤氣余熱回收利用,單孔炭化室壓力單調,負壓蒸餾,熱管換熱,焦化廢水深度處理回用,焦爐煤氣高效凈化,焦爐煤氣脫硫廢液提鹽及其深加工,焦爐煤氣制天然氣、合成氨、氫氣、聯產甲醇合成氨等工藝,煤焦油產品深加工,煤焦油加氫,低階煤應用等先進適用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和綜合利用技術。
在主體裝備及生產能力方面,《準入條件》要求常規焦爐須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凈化(含脫硫、脫氨)和煤氣利用設施;熱回收焦爐須同步配套建設熱能回收設施;半焦爐須同步配套建設煤氣凈化(含脫硫、脫氨)和煤氣利用設施;鋼鐵企業焦爐應同步配套建設干熄焦裝置。
在環保、安全、綜合利用方面,《準入條件》提出,納入國家重點監控名單的焦化企業,應按要求建立企業自行監測制度,向屬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自行監測方案,并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組建的平臺上公布自行監測信息。
工信部表示,《準入條件》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焦化行業準入條件(2008年修訂)》(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2008〕第15號)同時廢止。工信部將定期公告符合焦化行業準入條件的新(改、擴)建企業名單。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的調整,對準入公告企業實行動態管理。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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