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改委發布天然氣基礎設施管理辦法


    時間:2014-03-20





      國家發改委周四公布《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辦法》針對天然氣、煤層氣、頁巖氣和煤制氣等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辦法》提出,天然氣可實行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價格政策。

      發改委新聞發言人李樸民今年1月曾表示,今年發改委將加快完善資源品價格的形成機制,積極推動天然氣等領域改革,完善居民水、電、氣等階梯價格制度。

      另媒體報道稱,3月份兩會召開期間,《關于實施居民生活用氣階梯氣價的指導意見》已完成并上報至國務院,有望在年內推出。水、電、氣等公共資源產品價格改革的全面提速將利好供水、燃氣企業,并由此傳導至整個產業鏈。

      市場研究機構安迅思天然氣行業分析師王瑞琦也曾表示,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最快可能在3月上調。存量氣價格或按照2013年價改的調整幅度,上調不超過0.4元/方,或在0.38元/方。

      《辦法》還對天然氣儲備提出要求。天然氣銷售企業應當建立天然氣儲備,到2020 年擁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銷售量10%的工作氣量,以滿足所供應市場的季節月調峰以及發生天然氣供應中斷等應急狀況時的用氣要求。

      同時,國家采取措施鼓勵、支持企業建立天然氣儲備,并對天然氣儲備能力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在政府服務等方面給予重點優先支持。

      另外,《辦法》第七條稱,國家鼓勵、支持天然氣基礎設施先進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經驗證符合要求的優先推廣應用。

      《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鼓勵、支持天然氣基礎設施相互連接。相互連接應當堅持符合天然氣基礎設施發展規劃、保證天然氣基礎設施運營安全、保障現有用戶權益、提高天然氣管道網絡化水平和企業協商確定為主的原則。必要時,有關部門給予協調。

      《辦法》所稱天然氣基礎設施包括天然氣輸送管道、儲氣設施、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天然氣液化設施、天然氣壓縮設施及相關附屬設施等。

    來源: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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