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楊棟梁做了關于《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的說明。
在草案起草過程中,各方一致認為,現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和威懾力度明顯不夠,難以適應當前安全生產領域“重典治亂”的實際需要。
為此,草案強化了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除了較大幅度加重處罰力度、提高罰款數額之外,草案還首次提出引入“黑名單”制度。
草案新增第七十六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記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向社會公示,并可以通報行業主管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部門,以及有關金融機構。
“存在重大違法、非法行為的企業一旦上了‘黑名單’,相關部門就可以聯合采取制裁措施,從而促進企業能夠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國家安監總局新聞發言人黃毅表示。
此外,針對現實中存在的企業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但拒不執行監管部門依法做出的停產停業等決定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情況,草案賦予了主管部門強制執行權。
草案新增第六十七條規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依法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出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決定,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實危險的,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方式,依法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履行決定。
黃毅稱,草案做出這種強制性的規定,有助于加大安全生產監督執法力度。(馬暉)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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