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草案共15章260條,在現行公司法13章218條的基礎上,實質新增和修改70條左右。
來看關鍵表述:
1、在現行公司法關于國有獨資公司專節的基礎上,設“國家出資公司的特別規定”專章。
2、新設公司登記一章,明確公司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事項和程序。
3、深入總結我國公司制度創新實踐經驗,在組織機構設置方面賦予公司更大自主權。
4、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引入授權資本制,即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只需發行部分股份,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可以作出授權,由董事會根據公司運營的實際需要決定發行剩余股份。
5、加強對股東出資和股權交易行為的規范,維護交易安全。
6、完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的具體內容。
7、加強對關聯交易的規范,擴大關聯人的范圍,增加關聯交易報告義務和回避表決規則。
8、針對實踐中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濫用控制地位侵害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的突出問題,借鑒一些國家法律規定,明確: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利用其對公司的影響,指使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事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股東利益的行為,給公司或者股東造成損失的,與該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連帶責任。
轉自:證券時報·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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