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部地方性金融法規包括《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和《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首次將民間借貸納入了政府監管范疇。
《條例》界定了民間借貸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的界限。規定出借人應當以自有資金出借,不得非法吸收、變相吸收公眾資金或者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
自2011年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爆發以來,民間融資一直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溫州市金融辦有關官員認為,《條例》及其細則的實施,其意義并不僅在于民間借貸有法可依,更通過備案程序,在利于防范和化解民間融資風險的同時,為民間借貸設置了安全的邊界。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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