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28日發布《關于印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外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大面積簡政放權,簡化外匯管理的審批流程,鼓勵跨境的資金流和融資的便利化,同時大幅度實施新型的管理模式。
“《通知》共五章,涉及24項主要內容,體現了自貿區優先于區外的政策導向,體現了資本項目可兌換在自貿區正式啟動的趨向。”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長張新說。
《通知》明確簡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及變更登記下放至銀行辦理,實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大幅度放開對外債權債務管理等一系列的資本項目改革的措施。
張新說:“自貿試驗區在這個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特點,未來還會出臺專門的自貿區的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革的細則,并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經驗,在更高層次上推動外匯管理的改革和創新。”
據介紹,《通知》體現了大幅度簡化外匯管理的審批流程、簡政放權的特點。從具體的內容看,不僅簡化了區內主體和境外之間經常項目交易單證的審核、直接投資外匯登記的手續,還率先在全國實行外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賦予企業結匯選擇權,規避匯率風險;同時,還取消了相當部分的債權債務行政審批的手續,促進了跨境融資的大幅度便利化。在改進外債風險管理的前提下,賦予了微觀主體更多的境內外融資的自主選擇權。
此次自貿區外匯管理細則還改進跨國公司總部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外幣資金池及國際貿易結算中心外匯管理試點政策,放寬試點企業條件,簡化審批流程及賬戶管理,促進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的發展,有利于總部經濟在自貿區大面積的集聚。
融資租賃業務在自貿區的發展也將得到支持。此次細則為適應自貿區融資租賃業務的發展需要,通過取消區內的融資租賃公司辦理融資租賃對外債權業務的逐級審批,允許非金融類融資租賃公司境內收取外幣資金,簡化飛機、船舶等大型融資租賃項目預付貸款手續。通過一系列的措施,極大地便利了區內融資租賃業務開展,促進區內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高業務競爭能力。
在風險管理方面,國家外匯管理局堅持改革和風險管理并重,通過兩大路徑來實現和加強風險管理。
一是加強統計監測的分析預警,督促銀行、企業等按照現行外匯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外匯局報送外匯收支、申報境內資金跨轉、結售匯等數據,主動報告異常或可疑情況,防止異常跨境資金的流動;二是加強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核查檢查,完善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實施分類監管。在出現重大風險時,可以及時調整政策,采取臨時性管理措施。
通過上述改革措施,自貿試驗區內企業、銀行辦理外匯業務的便利度將顯著提高,有利于支持自貿試驗區實體經濟發展、更好地服務試驗區國家戰略,有利于加快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轉變,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創新業務及管理模式,發揮示范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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