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盤點2021:中國汽車行業十大產業政策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2-01-18





      編者按 2021年,盡管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芯片短缺、原材料價格高漲等不利因素影響,中國汽車工業仍憑借其強大的發展韌性,交出了一份可圈可點的 “答卷”。根據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統計,2021年全年汽車產銷2608.2萬輛,同比增長3.4%;2022年汽車總銷量預計達到2750萬輛,增長5.4%。


      在汽車工業的快速發展的背后,我們不難發現,國家政策發揮了極其重要的支撐引領作用。為此,在歲末年初,通過對行業協會、業內專家意見的收集,梳理出汽車行業年度十大產業政策,以饗讀者。


      一、乘用車燃料消耗限值:節能減排、可持續發展


      2021年2月2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制定的 《乘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強制性國家標準 (GB19578-2021)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該標準規定了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車輛今后一個時期的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是我國汽車節能管理的重要支撐標準之一。標準發布實施是落實 《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重要舉措,對推動汽車產品節能減排、促進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支撐實現我國碳達峰和碳中和戰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二、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頂層設計、基礎引領


      2021年3月1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智能交通相關)》。


      《建設指南》充分發揮標準在車聯網產業生態環境構建中的頂層設計和基礎引領作用,按照不同行業屬性劃分為智能網聯汽車、信息通信、電子產品與服務、車輛智能管理、智能交通相關等若干部分,為打造創新驅動、開放協同的車聯網產業提供支撐。到2022年年底,制修訂智能交通基礎設施、交通信息輔助等領域智能交通急需標準20項以上,初步構建起支撐車聯網應用和產業發展的標準體系;到2025年,制修訂智能管理和服務、車路協同等領域智能交通關鍵標準20項以上,系統形成能夠支撐車聯網應用、滿足交通運輸管理和服務需求的標準體系。


      三、零部件再制造規范:明確責任主體、規范生產環節


      2021年4月14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聯合發布 《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規范管理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對再制造企業的質量管理、生產過程、技術裝備、環保設備等方面提出了規范性要求,明確再制造企業是再制造產品的質量責任主體,對再制造企業生產行為的主要環節進行了規范,包括舊件檢測鑒定能力,拆解、清洗、制造、裝配、產品質量檢測等方面技術裝備和生產能力,相關廢物處理環保要求等。


      四、國六排放標準:全面實施、防治污染


      2021年4月25日,生態環境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以及海關總署三部委聯合發布公告,為落實 《重型柴油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中國第六階段)》 (GB17691—2018)相關要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國范圍將全面實施重型柴油車國六排放標準,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六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車。與此同時,規定進口重型柴油車也必須符合國六排放標準。


      五、2021年汽車標準化工作要點:協同創新、應用牽引


      2021年6月28日, 工信部發布2021年汽車標準化工作要點:將深入貫徹落實 《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 (2021~2035年)》 《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 (智能網聯汽車)》等要求,進一步聚焦重點領域、注重協同創新、強化應用牽引,持續健全完善汽車標準體系,為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六、智能網聯汽車規范:道路測試、示范應用


      2021年7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 (試行)》。


      本次修訂在道路測試基礎上增加了對示范應用的要求,并明確了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測試區 (場)的定義,適用范圍進一步由限定道路擴展到限定區域,并明確了高速公路可作為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道路。同時,將地級市納入可具體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省、市范疇。


      七、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保證產品質量和生產一致性


      2021年8月1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要求加強汽車數據安全、網絡安全、軟件升級、功能安全和預期功能安全管理,保證產品質量和生產一致性,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八、動力電池管理:高效回收、梯次利用


      2021年8月19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


      《辦法》提出,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企業協議合作,加強信息共享,利用已有回收渠道,高效回收廢舊動力蓄電池用于梯次利用。鼓勵動力蓄電池生產企業參與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


      九、自動駕駛分級:統一標準、規范描述


      2021年8月20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的GB/T40429-2021《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推薦性國家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布,將于2022年3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規定了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遵循的原則、分級要素、各級別定義和技術要求框架,基于駕駛自動化系統能夠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程度,根據在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角色分配以及有無設計運行范圍限制,將駕駛自動化分成0級至5級。其中0~2級為駕駛輔助,系統輔助人類執行動態駕駛任務,駕駛主體仍為駕駛員;3~5級為自動駕駛,系統在設計運行條件下代替人類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當功能激活時,駕駛主體是系統。


      十、外商投資準入:取消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


      2021年12月27日,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 《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負面清單)(2021年版)》和 《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負面清單) (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于2018年取消了專用車、新能源汽車外資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了商用車外資股比限制。


      本次修訂中,在汽車制造領域,我國取消乘用車制造外資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建立兩家及兩家以下生產同類整車產品的合資企業的限制。


      轉自: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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