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方案出爐


    時間:2014-02-21





      2月18日,國務院正式發布《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使去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的這一改革措施具備了可操作性。

      這份近5000字的《方案》從放松市場主體準入管制、嚴格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對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進行了安排。

      其中,“降門檻”、“簡手續”是兩大關鍵詞。可以預見,一旦改革措施全面推開、“落地生根”,中國營商環境將進一步優化。

      2013年10月,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推進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進行了部署。《方案》總體延續了上述會議部署的改革內容。

      早在2013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要改革工商登記制度。

      《方案》提出的總體目標是,通過改革公司注冊資本及其他登記事項,進一步放松對市場主體準入的管制,降低準入門檻,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市場主體加快發展;通過改革監管制度,進一步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信用監管,促進協同監管,提高監管效能;通過加強市場主體信息公示,進一步擴大社會監督,促進社會共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先照后證是

      “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放松市場主體準入管制是此項改革的核心。

      《方案》提出,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

      此外,今后也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占注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參與《方案》制定的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表示,廢除最低法定注冊資本制度,實現零資本零首付開公司,可以激發各行各業的創造活力,同時實現科學立法。

      劉俊海指出,目前能夠解決就業的主要是中小企業,國企、大型企業解決就業能力有限。而零首付的推出,主要考慮到過去要求最低注冊資本的首付會導致資本的閑置和浪費。

      但也有專家指出,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后,完全不花錢辦公司是不可能的。注冊資本只是設立公司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之一,辦公司要租用場地、雇傭人員,維持公司的基本運營也需要一定的資本,同時公司資本還與企業信用密切相關。

      此外,《方案》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同時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探索實施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

      “年檢到年報,一字之差,反映了市場主體從對政府負責到對社會負責的重要轉變。”上海市工商局局長陳學軍對新華社記者說。

      在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上,《方案》規定,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予以登記。

      不過,新華社記者在廣東、上海等改革試點地區采訪時發現,各地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的尺度是不同的,沒有搞“一刀切”。預計,今后提交什么樣的場所證明可以予以登記,同一個場所可以登記幾家企業等,各地情況勢必有所不同。

      《方案》還要求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大力推進以電子營業執照為支撐的網上申請、網上受理、網上審核、網上公示、網上發照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方式。

      需要指出的是,《方案》未涉及先照后證制度改革。

      所謂先照后證,指的是注冊企業只需在工商部門領取一個營業執照,就可以從事一般性的生產經營活動;如果從事需要許可的生產經營活動,再向主管部門申請相關許可證。

      劉俊海指出,《方案》的制定主要由國家工商總局主導,而先照后證改革還涉及行政許可部門,因此《方案》中沒有體現。

      不過,劉俊海認為,《方案》中沒有體現,不等于該項改革不推動。按照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的要求,也應當加緊推動。一方面,這是確保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落地生根的一個必要前提,另一方面這可以提高行政許可的效率和行政許可的公信力,是倒逼改革的重要舉措。

      劉俊海說,廣義的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包括先照后證制度改革,這是下一步主要推進的,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應聯通各部門數據庫”

      寬準入,嚴監管,這是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的原則之一。

      在放寬注冊資本等準入條件的同時,《方案》圍繞嚴格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依法維護市場秩序提出了具體措施。

      《方案》提出,以企業法人國家信息資源庫為基礎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在該系統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監管等信息;企業按照規定報送、公示年度報告和獲得資質資格的許可信息;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年度報告和獲得資質資格的許可信息可以按照規定在系統上公示。

      《方案》還要求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制度,進一步推進“黑名單”管理應用,建立聯動響應、境外追償保障等機制。

      劉俊海稱,國務院和有關部門正在抓緊研究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這是成本低、效果好、副作用低的一種債權人保護方式。

      劉俊海認為,“光開放工商部門的信用數據庫還是不夠的。”他建議,應把國家工商總局的經濟信息數據庫、央行的基礎信用數據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老賴”黑名單信息數據庫、稅務機關的數據庫及中國證監會關于資本市場的誠信數據庫打通,實現互聯互通,打破部門藩籬。

      除了通過信息公示制度來約束市場主體,《方案》要求強化司法救濟和刑事懲治,發揮社會組織的監督自律作用,強化企業自我管理,加強市場主體經營行為監管,加強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相關法律已先行一步。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公司法》的修正案,配合注冊登記制度改革對《公司法》進行了相應修改。

      “《公司法》修改了,國務院行政法規沒改的話,改革就不配套了。”劉俊海呼吁,下一步應該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行修改。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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