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支持創業創新,2月2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執行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有關政策條件的公告》,明確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事項。
公告表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于初創科技型企業需符合的條件,從業人數繼續按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按均不超過5000萬元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的其他條件不變。
在此期間已投資滿2年及新發生的投資,可按財稅〔2018〕55號文件和本公告規定適用稅收政策。
轉自:證券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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