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期一些地方、部門在未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情況下通過保稅港區對進口船舶實施保稅登記,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專門發文規范船舶進口的有關稅收政策。
兩部門在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船舶進口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中指出,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進口保稅政策不適用于并不能實際入區的進境船舶。
兩部門表示,此舉旨在維護稅收政策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增強航運業政策與船舶工業政策之間的協調性,避免對國內船舶工業的發展造成沖擊。
兩部門明確,除符合條件可享受中資“方便旗”船回國登記進口稅收政策的船舶外,其他在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登記的進境船舶,應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統一執行現行船舶進口的稅收政策,照章繳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所謂進口保稅,是指進口貨物一旦進入保稅物流中心,即可享受國家的保稅政策,暫緩交稅。“方便旗”船,是指在外國登記、懸掛外國國旗并在國際市場上進行營運的船舶。(韓潔 高立)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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