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網站昨日發布了關于修改《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對規定中的三條內容進行了修改,并重新發布了修改后的《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修改內容具體為:將第二條第二款修改為:“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根據授權負責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監督管理,但中資再保險公司分公司和境外保險公司分公司除外。” 在第十二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保險公司在計劃單列市設立的行使省級分公司管理職責的分公司,其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將第十八條修改為:“境外保險公司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適用本規定保險公司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有關規定。”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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