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發布《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辦法》稱,申請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以及需要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統籌的項目,由國家發改委審批或者由國家發改委委托中央有關部門審批,其中特別重大項目由國家發改委核報國務院批準;其余項目按照隸屬關系,由中央有關部門審批后抄送國家發改委。
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編制年度計劃時統籌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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