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出臺反不正當競爭法司法解釋 3月20日起施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2-03-18





      最高人民法院3月17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釋》共29條,根據修訂后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重點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仿冒混淆、虛假宣傳、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等問題作出了細化規定。《解釋》的施行,對于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司法,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促進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國內統一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網絡不正當競爭糾紛日益增多。最高法民三庭負責人就反不正當競爭法司法解釋答記者問時表示,人民法院通過審理電商平臺“二選一”、“網絡虛假刷量”、屏蔽瀏覽器廣告等涉互聯網不正當競爭案件,規范網絡空間市場競爭秩序;審理智能產品語音指令案,制裁人工智能產品市場惡意混淆、誤導公眾行為;審理群控軟件數據權益不正當競爭等案件,合理劃分數據權益權屬及邊界,維護用戶數據權益和隱私權。堅決制裁過度采集使用個人信息、利用算法實施價格歧視、價格欺詐等行為;妥善審理數據確權、交易、服務、隱私保護等案件,探索完善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引導經營者通過技術創新等方式形成良性競爭,凈化市場環境,激發市場活力,規范市場秩序。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法律修訂后的新增條款。考慮到互聯網行業技術和商業模式更新發展快的特點,《解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未進一步列舉新的行為方式,而是嚴格把握立法精神和競爭政策,及時總結司法實踐經驗,對法律適用條件作出適當細化,為司法裁判提供必要規則指引,同時為市場的自我調節和技術創新留出空間。”上述負責人進一步指出。


      轉自: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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