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健全金融法治體系 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2-04-08





      4月6日,人民銀行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稱《金融穩定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法旨在健全金融風險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處置全流程全鏈條的制度安排。


      《金融穩定法》共六章四十八條,分為總則、金融風險防范、金融風險化解、金融風險處置、法律責任和附則。人民銀行在起草說明中指出,近年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統籌協調和靠前指揮,各部門、各地區協作聯動,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長期積累的風險點得到有效處置,金融風險整體收斂、總體可控,金融穩定基礎更加牢靠。有必要總結攻堅戰的有益經驗和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為法律層面的長效制度。同時,針對金融風險防控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短板弱項,通過制定《金融穩定法》,進一步壓實各方責任,加強風險防范和早期糾正,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處置機制,明確處置資金來源和使用安排,完善處置措施工具,強化責任追究。


      《金融穩定法》從健全金融穩定工作機制、壓實各方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責任、明確權責利匹配和公平有序的處置資金安排、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建立市場化法治化的風險處置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責任追究等方面將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機制進一步細化。


      針對市場關注的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金融穩定法》提出,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是國家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后備資金,由向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等主體籌集的資金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組成,由國務院金融委統籌管理,用于具有系統性影響的重大金融風險處置。必要時人民銀行再貸款等公共資金可以為基金提供流動性支持,基金應當以處置所得、收益和行業收費償還再貸款。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透露,相關工作正在研究推進,初步考慮,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用于具有系統性隱患的重大風險處置,與發揮常規化風險處置作用的存款保險和行業保障基金都是我國金融安全網必不可少的部分,并且取之于市場,用之于市場,區分不同行業、不同主體實行差別化收費,以平衡好風險、收益與責任,避免國家和納稅人利益遭受損失。


      此外,在市場化風險處置措施方面,《金融穩定法》根據處置實際需要,參考國際通行做法,新增整體轉移資產負債、設立過橋銀行和特殊目的載體、暫停終止凈額結算等處置工具。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明確對被處置機構可以依法實施股權、債權減記和債轉股,分攤處置成本。明確股權、債權的減記順位,保障股東、債權人和相關利益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債權人和相關利益主體通過風險處置所得不低于破產清算所得。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表示,《金融穩定法》是維護金融安全的法律基石,在維護金融安全的法律機制中具有基礎性地位。整體看,《金融穩定法》符合我國金融發展實際,切中金融風險防范化解重點,有效夯實了我國金融穩定的法律基礎,有助于健全覆蓋全市場的金融穩定監管制度,完善統一協調的金融風險防控處置機制,有力促進新時期我國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的法治化、常態化,有效維護金融安全穩定。


      轉自:證券時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