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部辦公廳印發了《2012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公布了通用類機具最高補貼額。
報道稱,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農機化發展實際,按機具品目或分檔名稱對《2014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進行取舍,原則上不得擅自對機具補貼檔次做進一步細分;可根據本地農機產品市場售價情況,在不高于最高補貼額的基礎上,適時調整相應檔次的農機補貼額。
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抓緊開展其他非通用類和自選其他類機具的分類分檔及補貼額測算等工作,嚴禁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平均銷售價格測算補貼額。要盡快形成省區、市、兵團、農墾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并及時公布。
要依據年度補貼額一覽表認真做好農機產品歸類歸檔工作,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中的通用類和68個非通用類農機產品歸檔工作由我部統一組織,并通過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信息系統公布;其他農機產品由各省負責歸入相應檔次,確保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盡早啟動。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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