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規范和促進我國影子銀行發展的政策建議


    時間:2014-01-22





      我國影子銀行與西方發達國家影子銀行具備一些共同之處:一是都具有期限轉換、信用轉換、流動性轉換的功能;二是比傳統商業銀行受到更少的監管,部分業務甚至沒有監管,游離于常規的監管體系之外;三是都不受存款保險保護以及央行最后貸款人支持;四是部分影子銀行產品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如我國房地產信托產品與美國住房抵押貸款債券。

      同時,我國影子銀行還具有自身的顯著特征:一是我國影子銀行一般內生于傳統銀行體系內,與傳統銀行體系形成了較強的依存關系;二是我國影子銀行或者受到政府部門市場準入監管,如設立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或者開展業務受到政府部門一定程度的監管或關注,如委托貸款、同業代付等;三是由于資產證券化尚處于初級階段,影子銀行和傳統銀行的金融服務出現同質化趨勢。

      一是商業銀行隱性擔保、資本不足和集中度風險及政府投融資公司平臺違約風險。二是影子銀行不透明,風險難以及時發現和監管。三是影子銀行在一定程度上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進行博弈,存在規避政策的風險。四是影子銀行產品存在法律關系不清楚、虛假宣傳、品種存款化傾向嚴重、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問題。五是影子銀行在流動性下降時容易出現數量和期限方面的問題。六是民間融資由于不規范、不透明,一旦出現問題,可能影響社會穩定。

      綜上分析,我們認為,與美國等西方金融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金融創新明顯不足。影子銀行作為一種金融創新,在推動我國利率市場化進程、促進金融市場發展、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培育社會財富管理理念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反映了現行監管體制和金融業發展要求之間的矛盾。對于影子銀行,不能因為其存在風險就簡單地全盤否定,而應深入研究,積極探索,采取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促進我國影子銀行規范、健康發展。

      影子銀行作為一種新型金融形態,其內涵和外延尚不明確。這不僅不利于監管部門形成客觀、科學的認識、開展適度監管,也容易造成社會對影子銀行形成誤解,不利于影子銀行在我國規范、健康發展。建議金融監管部門結合我國金融發展現狀,根據我國影子銀行的主要形式、基本功能等,對我國影子銀行進行明確界定,并設定統計范圍及信息采集標準,為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我國影子銀行發展夯實基礎。

      目前我國影子銀行涉及銀行、證券、保險等多個金融行業,由于在分業監管體制下,我國各金融監管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尚不完善,導致對影子銀行的監管力度不一致,甚至存在監管空白。同時,由于影子銀行信息不透明,監管部門難以評估其風險狀況,并實施有效監管。因此,一方面,我國金融監管部門應加強部門間協調,對影子銀行制定相對統一的監管原則及規范標準,防止出現監管空白與監管重疊;另一方面,積極推動建立信息披露機制,明確影子銀行信息披露的標準,并將其納入征信系統,降低信息不對稱,讓市場參與者充分了解影子銀行運作及投資的相關內容。同時,不同金融監管部門之間應加大信息共享及協同監管力度,以增強監管的有效性,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促進我國影子銀行在規范前提下健康發展。

      影子銀行是現階段我國金融創新的一種大膽嘗試,其主流是健康的,作用是積極的。應出臺相關法律和政策,進一步加大對我國影子銀行創新的支持力度,使其相對銀行形成差異化發展趨勢,重點發揮影子銀行在支持實體經濟以及滿足中小企業融資方面的積極作用,可考慮給予一定的財政支持,以加大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傾斜力度,使影子銀行在推動我國中小實體經濟發展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并相互促進,共同創新與發展。

      由于預算法的制約,長期以來,我國地方政府只能依賴項目融資債為主的融資平臺籌集資金進行城市基礎建設,而融資平臺在向銀行借款難的情況下主要依賴影子銀行融資。由于影子銀行融資風險明顯大于貸款和發債,既不利于地方市政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又容易受到資金來源的制約。依靠影子銀行和融資平臺不能最終解決我國城鎮化資金來源問題,而且影子銀行不僅風險大也難以保證資金持續供給。目前,除財政部代上海、深圳、廣東和浙江發行較小數額的市政債券外,其他地方政府無法發行債券,目前仍只能設立融資平臺支持地方的融資需要。建議學習美國的經驗,由國家建立一個統一的地方政府市政債券發行制度,通過市場機制解決地方政府市政建設的資金需求和城鎮化資金來源。這一制度包括市政債券的發行、評估、二級市場交易以及監管等。先在部分省市試點,后在全國推廣,以省為單位發行市政債券,為地方政府合力融資打開一個渠道,依靠市場,持續規范地為地方政府解決市場建設資金來源問題,也為社會資金找一條投資渠道,同時也可以促進我國金融市場多樣化發展。

      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金融業創新嚴重不足。推進金融創新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未來我國金融改革方向之一。因此,建議為我國的金融創新制定一個長遠規劃,鼓勵包括影子銀行在內的所有金融創新活動,在做好風險防范的基礎上,積極進行金融制度創新、市場創新、產品創新。通過創新不斷增強我國金融業的活力,為實體經濟和中小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方式和多樣化金融服務。為有效防范風險,金融創新的重點是創新標準化金融資產和產品,如資產證券化產品,對非標準化金融資產和產品納入征信系統進行有效監測與管理。

      近年來我國新興金融機構發展很快,包括資產管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對沖基金、私募基金、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但監管未跟上,這些機構的業務幾乎不受限制,投資對象也不受宏觀調控政策的制約。從長遠看,應對這些新興金融機構按照業務的性質和產品的功能進行監管,防止對正常金融秩序造成沖擊和金融風險的積累與擴大。我國民間金融在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補充作用,但由于管理不規范,相關法律不完善,民間金融存在的問題也較多。建議出臺相關的管理法規,對民間融資實行備案制度,實現信息公開化,加大民間借貸規模、資金流向、履約情況、融資利率等監控力度,防止民間集資問題擴大化。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改革,設立或參與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興民間金融組織,放寬市場準入條件,將優良的民間金融吸納為市場主體,保證民間融資的健康發展。

      我國影子銀行爆發式增長的最重要因素就是我國利率市場化沒有完全實現,導致商業銀行的存款資金和儲戶不得不轉向理財產品尋求更高的回報。由于利率未放開,風險定價機制難以匹配,在金融機構內部出現雙軌套利,促使影子銀行出現機構與產品擴張沖動,并試圖規避監管。為了爭奪資金來源,各個金融機構不得不提高理財產品或者影子銀行產品的年化收益率,從而出現惡性競爭。利率市場化與影子銀行發展相輔相成,影子銀行快速發展是利率市場化的重要推力,而只有在利率市場化條件下,影子銀行才能健康發展。建議盡快放開基準利率,允許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根據市場需求和利率管理原則自主確定利率。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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