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銀對付(下稱“DVP”)改革落地實施。5月20日,證監會發布修訂后的《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國結算”)發布《結算規則》和《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2022年5月修訂版)》(下稱《備付金管理辦法》),均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
相關部門介紹,本次DVP改革保持投資者現有“T日證券過戶、T+1日資金交收”的結算模式基本不變、交易習慣基本不變,對廣大個人投資者沒有影響。結算參與人未足額交付資金的,證券將被打標識。同時,結算備付金繳納比例還將引入差異化計收機制,股票類備付金比例將在目前16%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
考慮到市場機構對DVP改革需要熟悉適應的過程,在《結算規則》《備付金管理辦法》生效后,中國結算設置了不少于6個月的模擬運行期,期間各市場參與機構將根據改革工作安排優化自身業務流程和技術系統。
根據上位法要求,《辦法》將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登記結算納入適用范圍,增加了監事長的任免須報證監會批準,刪除了任免分公司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公司部門負責人須向證監會報告的條款,并描述了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中央對手方的職責,明確結算參與人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承擔交收責任。
多年來,我國資本市場實行“T日證券過戶、T+1日資金交收”結算模式。根據修訂后的《辦法》,結算參與人T日日終資金不足額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在證券過戶同時,將證券打上“可售交收鎖定”標識。T+1日組織多批次交收,結算參與人資金足額的,解除證券標識完成交收;資金不足的,將進行后續違約處置。
此外,《辦法》還對近年來滬深港通、滬倫通、存托憑證等涉及證券登記結算業務的內容,作出了適應性調整。
據中國結算官網消息,除了“打標識”外,《結算規則》建立了證券交收與資金交收之間的關聯,構建了多批次交收體系,并形成覆蓋經紀、自營、托管等全部業務的違約處置安排。《備付金管理辦法》則引入了差異化最低結算備付金比例計收機制,并對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每月生效時間進行了調整。
據悉,目前各證券公司、商業銀行等機構已著手開展相關技術準備工作,市場機構對貨銀對付改革實施的準備工作正有序推進。下一步,證監會將指導中國結算組織做好改革的相關業務技術實施工作。中國結算將積極組織市場機構繼續做好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保障DVP改革平穩落地實施。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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