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監會就險資運用比例監管征求意見


    時間:2014-01-14





      新年伊始,保險資金運用改革無疑成為了保監會的重頭戲。昨日,保監會稱,為進一步推進保險資金運用體制的市場化改革,提高保險資金運用效率,起草了《關于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此次主要是對修改《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中的第十六條內容公開征求意見,內容主要涉及保險資金比例監管內容。

      保監會將《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修改為:“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從事保險資金運用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相關比例要求,具體規定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情況調整保險資金運用的投資比例。”

      2010年8月5日,保監會網站發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其第十六條內容主要對保險資金運用比例進行具體規定。而后在2012年,保監會繼續補充了多個文件,包括《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規定》、《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保險資金投資債券暫行辦法》等等,對保險資金在不同領域的投資進行規定。

      招商證券研究員王宇航對證券時報記者稱,險資運用比例監管在以往是“窮舉式”監管,導致的結果是監管跟不上實際,往后應該是市場化思路,大類監管,可能不會對某一具體領域的投資比例進行規定。

      此前在2013年10月份,保監會曾對保險公司內部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保險資金運用比例監管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新規提出了“多層次比例監管框架”概念。

      對于險資運作比例的改革,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上周在一論壇上稱,這不是在原有政策上作一個簡單的調節,而是按照“抓大放小”的思路進一步放寬比例限制,按照資產大類來劃分。同時在過去強制性監管比例要求的基礎上,劃一個風險檢測的比例,以及公司內控比例的約束,這樣就形成了監管、檢測和內控三位一體的新的比例監管體系。同時把它稱為是險資運用市場改革的四大方向之一。

      對此,王宇航稱,以后險資運用比例監管可能會有個單獨的文件出臺。往后,大類資產中非自用不動產和基礎設施債券投資計劃比例上限可能上調至30%;理財產品、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集合信托計劃、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加起來的投資比例上限有可能下降。


    來源:證券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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