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昨日發布今年第一個公告,按照國務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有關要求,把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下放至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實際占用土地面積征收的一種稅,目前屬于地方稅種。去年11月的財政收支數據顯示,城鎮土地使用稅118億元,同比增長17.6%,占當月全國財政收入不到1.3%,占地方本級財政收入的2.4%。
2006年修訂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了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七種情況可以免繳土地使用稅。
北京中翰聯合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王駿表示,城鎮土地使用稅是財產和資源雙重性質的稅種,目前的征收狀況良好。
這是稅務總局2014年的第一個公告。公告要求省級地稅機關合理確定省、市、縣地方稅務機關的審批權限,盡快修訂并公布本地區困難減免稅審批管理辦法,明確困難減免稅的審批權限、申請困難減免稅的情形、辦理流程及時限等。
其中,在確定申請困難減免稅情形時要符合國家關于調整產業結構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要求,對從事國家限制或不鼓勵發展的產業不予減免稅。同時,要加強困難減免稅審批的后續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審批管理和風險防范制度,加大檢查力度,杜絕違法違規審批。
王駿表示,2007年大幅度提高了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可以促使使用者合理節約地使用土地。
“但現在實際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說一家郵政企業,本身大部分是平價的項目,盡管長期虧損,但也長期占有大量土地,今年第一號公告,對于一些政府扶持的產業、公益企業以及經營上確實有困難的企業,允許它們在一定程度上申請困難性減免。”王駿說。
公告反復提到“簡化”兩字。王駿表示,在實際工作中也早就在運作了,只是這一次是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得到了明確,而以前是在探索中進行下放,這個文件不會有太大影響。(張靜)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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