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網10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調整和完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意見的通知》,標志著2010年啟動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由解決財力缺口問題,轉向解決財力均衡問題的新階段。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財政部2010年起在全國范圍內部署推進以實現縣鄉政府“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為目標的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按照以地方為主、中央財政適當獎補的原則,引導各地對縣級政府實行“托底”保障,保障范圍為基層政府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民生支出和其他必要支出等。
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中央財政安排投入獎補資金2325億元,省級、市級政府也切實加大對縣級的轉移支付力度,帶動縣級財力快速增加,基本實現了讓縣級及以下政府吃上“低保”的既定目標。
雖然縣級基本財力保障工作已取得階段性進展,但地區間財力分布仍不太均衡,部分縣仍處于財力保障的臨界點,隨著支出政策的出臺和標準提高,面臨較大支出壓力,需要采取措施防止反彈。
此次發布的意見標志著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轉型升級,既表明我國財稅體制改革以基層、民生為著力點,在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也是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大舉措。
與2010年通知相比,意見將落實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的責任主體由地方財政上升為省級政府,更突顯這一機制的重要性,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同時,健全機制,注重改革的系統性。通過提高保障標準、完善省以下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制度、推進省直接管理縣財政改革、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資金穩定增長機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構建縣級財政良性運行的制度保障,優化財力分布格局。
意見強化了管理,推動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引導縣級政府改進預算管理,合理安排預算,優化支出結構,按照規定范圍和標準全面落實保障責任,切實履行基層政府職能;依法實施收入征管,清理財稅優惠政策,提高財政收入質量,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此外,意見更注重績效,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提出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績效評價體系,重點考核縣級財力保障水平、縣級財力均衡度和縣級財政管理水平,對工作開展較好的地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滯后的地區予以批評和處罰。
意見還強調推進改革,努力實現縣級政府財力和事權相匹配。中央財政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合理劃分政府間支出責任,理順收入劃分關系,完善轉移支付制度,為根本解決縣級財政困難問題創造條件。同時,注重保障民生,讓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眾。動態調整保障范圍,提高保障標準,增強困難地區的財政保障能力,落實國家統一制定的重大民生政策,把黨中央、國務院對人民群眾的關心落到實處。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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