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落實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安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制定頒布《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市場監管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含充裝,下同)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辦法》共40條,分為總則、監督檢查分類、監督檢查程序、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五章。
《辦法》規定,常規監督檢查應當采用“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隨機抽取被檢查單位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以下簡稱檢查人員),并定期公布監督檢查結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重點單位名錄: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機場、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旅游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近二年使用的特種設備發生過事故并對事故負有責任的;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投訴舉報較多,且經調查屬實的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列入重點單位名錄:上一年度自我聲明承諾換證的;上一年度生產、充裝、檢驗、檢測的特種設備發生過事故并對事故負有責任,或者因特種設備生產、充裝、檢驗、檢測問題被行政處罰的;上一年度因產品缺陷未履行主動召回義務被責令召回的;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投訴舉報較多,且經調查屬實的等。
在監督檢查程序方面,《辦法》規定,市場監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上檢查人員參加,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并說明檢查的任務來源、依據、內容、要求等。市場監管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委托相關具有公益類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供監督檢查的技術支持和服務,或者邀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及其人員應當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
《辦法》還詳細說明了重大違法行為包括的情形、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包括的情形,以及違法違規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如被檢查單位在檢查中隱匿證據、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未在通知的期限內提供有關材料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違反《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拒不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的,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記者 張勤立)
轉自:中國市場監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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