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噪聲污染防治法正式實施 給廣場舞音量劃界線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22-06-09





      6月5日是世界環境日,也是我國經修訂的噪聲污染防治法的正式實施日。該法的實施,可謂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系以法治力量,守護公眾的“安靜權”。作為普通公民,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遵守有關活動的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在從事室內裝修時,應按規定限定作業時間,否則便是違法行為。


      噪聲污染防治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它既是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的重要內容,也是民生福祉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深入,防治噪聲污染、降低噪聲干擾,已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


      近年來,噪聲污染投訴居高不下,位居環境污染投訴舉報的第二位,僅次于大氣污染,是百姓身邊突出的環境問題之一。不少城市小區或公共區域,發生過因廣場舞的音樂噪聲干擾而引發糾紛的事。但由于以往在噪聲管理的法律界定、監管責任、主體不明等原因,這些矛盾很難得到及時解決,甚而釀成沖突。


      修訂后的噪聲法無疑是防噪、降噪、治噪的有力武器,它重新界定了噪聲污染的內涵——將其明確為“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產生噪聲,并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這解決了部分噪聲污染行為在現行法律中的監管空白。該法還強調源頭防控、分類管理、損害擔責等原則,要求將噪聲污染防治納入城市開發和建筑設計規劃,具有很強的前瞻性。


      同時,對聲環境的監管與保護,也明確了責任主體,實操性很強,確保了有法可依,違法必究。


      應該說,新的噪聲法亮點頗多,其中之一是針對突出問題,加強噪聲分類管理。如對工業噪聲,將其范圍由生產設備擴大到整個生產活動中,要求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禁止新建排放噪聲的工業企業,改擴建企業需采取措施防止噪聲污染。對社會生活中的噪聲污染難題,該法還專設一章規定,明確禁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聲方法做廣告宣傳。對普通公民在公共場所進行的娛樂、健身活動,也作出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細化規定,從而做到有章可循。


      該法尤其強化了聲環境保護的責任主體,強調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并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噪聲污染防治的權利。這意味著,今后對違反噪聲法規定,造成噪音污染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出面制止。以往發生環境噪音污染,人們首先想到環保部門,這固然重要,但若從效率角度而言,基層社會組織、物業管理單位等若及時出面制止,效率可能更高,現今噪聲法便賦予相關組織和單位以噪聲防治的職責。


      生活環境的和諧安寧,事關千家萬戶,每個人都可能是噪聲的制造者,也可能是噪聲污染的受害者,正因為此,當新修訂的噪聲法正式實施之際,增強個人的聲環境保護意識也迫在眉睫。譬如人們在地鐵、公交上打電話時,能否考慮盡量不干擾他人?又如當人們跳廣場舞和做健身操時,有沒想到所放音樂聲太大,影響到他人?這些,固然離不開法律約束,但更需要個人的言行自律,只有真正做到政府治理和社會監管、法律框范與個人文明自律的良性互動,才能匯聚治理合力,推動社會共治,讓全體人民共享一片安寧的空間。


      轉自: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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