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6日召開新聞通氣會稱,保監會積極推動巨災保險在地方層面破題開局,醞釀已久的“巨災保險制度”,已經在深圳市率先試點建立。
深圳市巨災保險制度由政府巨災救助保險、巨災基金和個人巨災保險三部分組成。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由深圳市政府出資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用于巨災發生時對所有在深圳人員的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救助;巨災基金是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的基礎上,由深圳市政府每年再另外撥付一定資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擔在政府巨災救助保險賠付限額之上,對居民進行人身傷亡救助和核應急轉移救助;個人巨災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研發和提供相關保險產品,居民自主購買。
巨災一般指突發、難以避免且造成巨大損失的自然災害,如特別嚴重的地震、洪水、臺風、泥石流等,往往導致大量的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中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嚴重的國家之一,20世紀90年代以來,中國進入了新的災害多發期,地震、洪澇、干旱、臺風等自然災害發生頻繁,各種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呈明顯上升趨勢。
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20年來,國際上自然災害的保險賠付金額一般都占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的30%-40%,而中國的這一比例僅為3%左右。巨災保險是對中國現有災害救助體系的豐富和補充,能夠提高中國巨災風險管理水平,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亦明確指出,“完善保險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上述負責人還透露,保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在綜合考慮中國經濟發展狀況、國家地理環境、保險市場發育程度等因素的基礎上,進一步摸清行業在巨災方面的歷史賠付情況,評估巨災風險承受能力,研究制定中國巨災保險具體實施方案。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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