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聯合發出關于向社會公開征求《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意見的通告。
《管理辦法》調整了安全費用提取標準。適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礦山、建設工程施工、危險品、煙花爆竹、機械制造六類行業(企業)標準。對于煤炭生產企業,依據開采的原煤產量按月提取安全費用,將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提取標準由噸煤30元提至噸煤50元,明確沖擊地壓礦井噸煤50元,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礦井、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礦井噸煤30元。其他井工礦噸煤15元,露天礦噸煤5元。多種災害并存礦井,安全費用提取標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
據《管理辦法》修訂情況說明,標準的調整主要基于近幾年我國部分地區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沖擊地壓礦井、水害隱患嚴重礦井安全投入狀況,同時容易自燃、自燃煤層分布廣,自然發火嚴重影響煤礦安全生產。且隨著工作面向深部延伸,受斷層、水、火、瓦斯威脅更大,安全投入逐年增加。同時,考慮到部分批準進行聯合試運轉的基本建設煤礦已經形成正常的生產能力,按基建礦井建筑安裝工程造價2.5%計提安全費用遠不能滿足安全投入要求。規定“批準進行聯合試運轉的基本建設煤礦,以上月原煤的實際產量為計提依據,按月計提安全費用”。
《管理辦法》進一步擴大了安全費用使用范圍。根據近幾年企業安全生產需求,將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重大危險源檢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運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及職工發現并報告安全隱患的獎勵等支出內容納入使用范圍。其中,對于煤炭生產企業,增加了沖擊地壓礦井落實防沖措施支出、智能化升級支出、煤礦智能裝備及煤礦機器人等推廣應用支出。同時,煤炭生產企業安全費用使用范圍中,將原辦法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更改為“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從業人員發現并報告事故隱患的獎勵支出”。
《管理辦法》優化了安全費用監督管理機制。一是簡化安全費用緩提、少提審批流程。企業依規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在確保安全投入的基礎上,安全費用上年末結余達到企業本年度安全費用提取計劃,企業可以緩提或者少提當年安全費用,但是需要按照管理權限向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備。二是對企業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和提取使用情況不再作備案要求。三是將企業安全費用“專戶核算”規定調整為“專項核算”。四是將監管部門建立安全費用年度統計制度在《管理辦法》中進行明確,推動實現安全投入監督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和常態化。五是明確了追責條款,為監管部門監督檢查執法提供依據。
轉自: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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